关于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的通知


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我所“五一”节放假安排如下:

5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月1日(星期五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六)、5月3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
放假期间,各实验室和职能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。祝大家节日愉快!


联合办公室
2009年4月27日